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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對於光華商場現象倒是有不同之見解~~~很簡單的就是實體感,人有五感,網路只能呈現視覺而已。

買衣服的布料觸感;買菜時食材的新鮮度(味覺、嗅覺、觸覺之整體感);買家電3C等的質感

~~這些在電子商務上無法表現。

 


電子商務的重點在於"品牌",只有在大眾能輕易的了解該產品的內容品質(包含上述的五感),才有可能於網路上購買,而品牌也帶來了盲從效益,看到一堆人買,所以也跟著買。

 

舉例:您會在不知名的電子商城中買生鮮食品嗎??您會在您信任的商家或品牌之購物車購買生鮮食品嗎??~~如果您的答案是後者,那就是品牌效益。



結論:歸根究柢最後還是產品本身所造成的品牌,電子商務不過是tool,有點類似放大器(amplifier),好的商品可以變的更好,壞的商品也加速了下架的速度。
一般商家應包裝與改善產品為優先考量~~行銷公司大多把他們洗腦反而變成行銷優先,結果產品有問題死得更快~~這是不對的= =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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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uang Nobo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